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新仲裁法明確了仲裁事業(yè)發(fā)展的總體要求,從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進中國特色仲裁制度創(chuàng)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標志著我國仲裁制度建設與時俱進、開放包容,將推動我國仲裁事業(yè)發(fā)展進入新階段。為更好地學習、宣傳、貫徹這部法律,法治日報社聯(lián)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開展了“‘書·法’系列活動之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活動。
2020年7月11日,由法治日報社主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先后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等22部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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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仲裁文件應當以當事人約定的合理方式送達;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

郝智來,中國硬筆書法協(xié)會理事。
編輯:劉海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