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俊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行與史俊生(2026)遼0102民初6778號信用卡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一號法庭(和平區(qū)新華路111號)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疫情則采用視頻方式在線庭審)。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史俊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行與史俊生(2026)遼0102民初6778號信用卡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次日起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一號法庭(和平區(qū)新華路111號)公開開庭審理(如遇疫情則采用視頻方式在線庭審)。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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