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艷萍:本院受理原告姜德敏、王忠貴訴被告劉艷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劉艷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黑龍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劉艷萍:本院受理原告姜德敏、王忠貴訴被告劉艷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劉艷萍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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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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