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詞、劉永岳、方麗萍:本院受理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沙河口支行訴你們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原告訴請:1、請求確認被告姜文詞、劉永岳、方麗萍在繼承劉方遺產范圍內償還原告欠款本金49799.76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費、違約金(暫計算至2025年4月28日利息10741.23元、年費113.52元、違約金1300.95元);2、判令本案訴訟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15時0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少年法庭(29號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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