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曙光、黃虹、大連嘉城置業(yè)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陳偉楠訴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訴訟請求:一、請求法院判令原告與被告韓曙光、大連嘉城置業(yè)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簽訂的,就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qū)大黑石假日海岸8號樓一單元一層一號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韓曙光、黃虹返還人民幣750,000.00元購房款,截至2025年11月25日資金占有損失費141,725.00元(實際支付以至判決日為準),案涉房屋裝修費250,000.00元,合計1,141,725.00元。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大連嘉城置業(yè)代理有限公司返還8000元中介費、截至2025年11月25日資金占用損失費1,804.12元(實際支付以至判決日為準),合計9,804.12元。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8時30分(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營城子法庭審理,逾期將依法裁判。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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