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成標: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濱海正信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成標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2026)黔2732民初738號,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一、限被告楊成標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償還原告天津濱海正信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50.01元,并從2018年11月25日起,以未還本金14250.01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計算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償之日止;二、駁回原告天津濱海正信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778元,公告費400元,由被告楊成標承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fā)生效力。
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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