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子晴、鞏彥華:本院受理原告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與被告鞏子晴、鞏彥華、哈爾濱君豪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833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
鞏子晴、鞏彥華:本院受理原告昆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慶分行與被告鞏子晴、鞏彥華、哈爾濱君豪義烏小商品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黑0604民初833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第二十六法庭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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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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