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19915號
郝云鵬: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曉與被告郝云鵬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向你送達(2025)遼0211民初199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郝云鵬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朱曉償還借款本金26,900元、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期間的利息1,446.74元以及自2026年1月2日起至欠款還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未還款項為基數,按照年利率3.45%計算)。二、駁回原告朱曉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613元(原告已預交)、公告費用(起訴狀公告費200元,判決書公告費以實際發(fā)生數額為準),均由被告郝云鵬負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紅旗法庭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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