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6)遼0211民初574號
黃浩輪:原告羅傲與被告黃浩輪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2026)遼0211民初574號民事判決書:一、被告黃浩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羅傲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計付);二、駁回原告羅傲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羅傲已預付)、公告費(以實際發(fā)生為準),均由被告黃浩輪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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