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1221執(zhí)3974號
江蘇科專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周國成、葉兵:本院在執(zhí)行四川焱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科專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四川焱隆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追加被執(zhí)行人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材料。如有異議請于七日內向本院提出答辯意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及舉證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15日內。
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