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經(jīng)偵大隊成功查處一起職務受賄案件。經(jīng)查,轄區(qū)一名超市管理人員利用崗位職權,向供應商索要、收受財物,涉案金額7萬余元。該案的查處,為全市商超行業(yè)及合作供應商敲響廉潔守法警鐘。
據(jù)了解,2024年11月8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入職溫州某大型連鎖超市,擔任樓面(干貨銷售)主管。公司雖明令禁止管理人員以任何形式向供應商收受財物,但陳某某入職后不久便動起了歪腦筋。他利用負責商品陳列、貨架位置分配的職務便利,私下聯(lián)系多家干貨供應商,聲稱可以為其提供“有利位置商品陳列柜”,暗示需要“好處費”。起初,陳某某只敢小范圍試探,收受幾百元紅包,后因日常消費無度,逐漸膽大妄為,主動向更多供應商索賄。他通過微信、支付寶及個人銀行卡等渠道接收轉賬,并囑咐供應商“不要聲張”。截至2025年8月,陳某某累計向10家供應商收受賄賂共計75682.1元。2025年9月,超市總部在內部審計中發(fā)現(xiàn)部分供應商對陳列位分配存在投訴,結合財務異常狀況,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9月19日,鹿城警方正式立案偵查。經(jīng)深入調查研判,2026年3月6日,陳某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涉案贓款已全額追回。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為防范此類案件,鹿城經(jīng)偵大隊提醒各商超企業(yè):應加強對管理人員特別是采購、陳列、倉儲等關鍵崗位的廉潔教育和日常監(jiān)督,建立供應商合作“陽光通道”,明確禁止員工私下接觸供應商并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禮金、有價證券等;完善內部舉報和審計機制,對異常交易、頻繁轉賬等行為及時核查。提醒廣大供應商: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與商超開展業(yè)務合作,簽訂書面合同,拒絕向任何個人支付“好處費”“排面費”等違規(guī)費用;如遇員工索賄,應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jù),第一時間向企業(yè)總部或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于建楠)
編輯:李超